外源性DNA屬于生物制品工藝相關雜質,對其含量進行檢測可以確認產品純化工藝是否合理,即能否有效去除外源DNA殘余;同時可確認產品中雜質含量是否符合標準要求,該檢測值是生物制品質量控制的重要參數之一。
除了生產中的宿主細胞DNA殘留,生產用細胞攜帶的潛在病毒、包裝用病毒基因組或相關特定轉化序列,如逆轉錄病毒、輔助病毒、SV40大T抗原等,都有可能殘留DNA;還有質粒DNA,如包裝質?;蝮w外轉錄模板。
外源性DNA殘留的限定標準
《中國藥典》2020年版規定:細胞基質生產的生物制品DNA殘留量不高于100 pg/劑、細菌或真菌基質生產的制劑DNA殘留量不超過10 ng/劑;
美國藥典:規定成品中殘留DNA不高于10 ng/劑、長度不大于200 bp;
歐洲藥典:規定殘留DNA不超過10 ng/劑,具體可接受限度需由權威機構批準。
檢測特點
?符合 GMP,FDA 21CFR Part 11 要求的檢測設備
?檢驗方法:Elisa 法,試劑盒質控符合監管機構要求,商品化檢測試劑盒,結果穩定,質量可控
?定量范圍:ng/ml
?擴增效率:90%—110%
?質控要求:標準曲線 R2≥0.9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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